1.就职签证
就职签证不是法律专用语,而是在日本允许工作的再留资格的惯用称呼。原来,签证是外务省所管制的业务,在留资格是法务省所管制的业务,所以就职签证和就职有关系的在留资格,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为如此,所以取得就职签证就是说,在很多种的在留资格里,在日本允许工作的在留资格的取得。
可以申请到就职的在留资格,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通称、入管法)是规定为「外交」、「公用」、「教授」、「艺术」、「宗教」、「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换职」、「看护」、「演艺」、「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实习」、「高度专门职位」。然后,「特定活动」满足一定条件的话也可以就职。
目前,「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定住者」,在就职这一方面,工种和就职期间等的活动不受任何限制。
另外,就职签证,每一种都规定了「在留期間」。超出了这个时间的期限,如果想在日本的继续活动或者滞留的话,就必须申请签证的延时手续。根据申请,再次取得在留许可,到下次期限之前,就可以继续的留在日本
2.关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是什么?
曾经是把理科的「技术」和文科的「人文知识・国际贸易」区分开来的。但是在经济全球化中,为了更好的配合想雇用外国人的企业需求,平成26年,根据重新改正的入国管理法,现在把两种类型归纳成一种,
于是就有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贸易」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所包含的工种
【理科】程序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程序员,IT技术员,技术开发员,设计员等等。
【文科】销售,市场营销,人事,总务,会计,企划,广告,通译,语言教师,设计师,海外贸易业务等等。
也就是说单纯的体力劳动的工作,是不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贸易的。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例】
- 本国大学工科专业毕业,在游戏制造公司从事过在线游戏开发和支持的工作后,根据与担当日本集团公司游戏事业部门的法人签订的合同,每月获得约25万日元的报酬。参与该公司下一期的在线游戏开发案件相关的系统设计,综合测试和检查等工作。
- 攻读日本的大学院博士课程电子情报学专业并结业,根据与日本电子通信事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每月获得约25万日元的报酬,在该公司研究所内从事情报安全项目相关业务。
- 本国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根据与日本计算机相关・情报处理公司签订的合同,每月获得约25万日元的报酬,从事该公司海外事业本部的与本国贸易相关的会计工作。
- 本国大学经营学专业毕业,从事过经营咨询等工作后,根据与日本的IT相关公司的合同,每月获得约45万日元的报酬,从事与本国IT相关公司的业务往来咨询工作。
- 本国大学经济学、国际关系学专业毕业,根据与日本的汽车制造公司签订的合同,每月获得约20万日元的报酬,从事包括市场、客户、汽车进口动向调查的实施和汽车的销售管理・供给管理、和当地销售店的合作强化等本国与日本之间的市场支持工作。
※平成20年3月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现法务省出入国管理厅) 摘录自部分平成27年3月的修订资料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取得的要求
1.学位要求
- 大学院、大学、短期大学毕业生(日本国内国外皆可)
- 日本的专门学校毕业生
2.实务经验
没有上述学历条件者(高中毕业生等)为对象
【原则上】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包括在教育机构进行专业学习的时间
【例外】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可成为例外对象的工作:需要有基于外国文化的思考能力或是对外国文化的感受的工作(比如:广告、口译、翻译、语言指导、海外交易工作、设计、商品开发等)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取得的要点
1.关于外国人本人
【学历】
要求在已毕业学校所学的“专业内容”,和就职的公司预定的“工作内容”相关。比方说,如果在大学是会计学专业,那么可以担任经理等财务相关工作。申请的时候,需要说明并证明所学专业和申请职位的相关性。因此,事先准备好毕业证明书和成绩证明书,用以确认本人所学的专业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实务经验】
要证明实务经验,必须要有曾经工作过的公司开出的实务经验证明文件。如果因为原公司破产等理由无法与原公司取得联系,导致拿不到证明文件,这种情况下,就算确实曾经在那个公司工作过,但很遗憾这件事无法被证明,要通过实务经验这一项条件来取得就劳签证是十分困难的。
【没有前科】
外国人如果有前科的话,是无法取得签证的
2.关于企业方
【雇用合同】
一个大前提是,如果外国人本人没有决定在哪个公司就职的话,就劳签证是不会下发的。因此,公司需要和外国人本人签订“合同”。
这里所说的“合同”,除了雇用之外,还包含委任、委托、委嘱等含义。不过,需要是与特定机关(复数可)有继承关系的。
并且,“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指的是基于「与日本的公私机关的契约」而进行的活动(「高度专门职1号イ・ロ」也同样是指的这样的活动)。
【工资金额】
签订雇用合同的时候,给外国人的工资水平要达到“和日本人同等或以上的标准”。也就是说,因为是外国人,就比日本人给的工资少,这样的不公平的对待是不被允许的。
【经营状况】
公司需要良好的经营状况。一般在申请时提交决算书,可证明事业的安定性。
另外,如果是新公司不能提交决算书的情况下,可以用事业计划书代替。
3.关于技能签证
在留资格中的“技能”是指?
这里所说的技能,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调理师(需要熟练技能才能从事的活动),一种是调理师以外的技能工作(需要在某行业的特殊领域有熟练技能才能从事的活动)。
属于技能资格的工作举例
中国菜・越南菜・菲律宾菜・印度尼泊尔菜、泰国菜、意大利菜・法国菜等外国菜式专卖店的料理人(调理师、厨师)、训练师(动物调教师)、运动教练员、调酒师、飞行员等
取得技能签证的要求
※以下以需要技能签证最多的外国料理专卖店的厨师为例进行介绍。
~外国料理专卖店的厨师的情况~
1. 实务经验
【原则上】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包括在教育机构进行专业学习的时间
※需要有工作经验,但不一定要是近一段时间的工作经验
【例外】5年以上的实务经验
※可成为例外对象的工作:泰国料理专卖店的厨师(需要最近1年作为泰国菜厨师的在职证明)
取得技能签证的要点
1.关于外国人本人
【实务经验】
实务经验可以通过在职证明书等来证明。如果因为原公司破产等理由无法与原公司取得联系,导致拿不到证明文件,这种情况下,就算确实曾经在那个公司工作过,但很遗憾这件事无法被证明,要通过实务经验这一项条件来取得就劳签证是十分困难的。
另外,因为技能签证不需要学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会进行调查。希望能诚实地申报・申请,取得就劳签证,让更多的外国人活跃在日本,这是所有手续里都需要做到的。
2.关于企业方
【专业性】
需要能够提供外国料理的单品料理到套餐料理所有类型的专业性。
【雇用合同】
一个大前提是,如果外国人本人没有决定在哪个公司就职的话,就劳签证是不会下发的。因此,公司需要和外国人本人签订“合同”。
这里所说的“合同”,除了雇用之外,还包含委任、委托、委嘱等含义。不过,需要是与特定机关(复数可)有继承关系的。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高度专门职1号イ・ロ」指的是基于「与日本的公私机关的契约」而进行的活动。
【工资金额】
签订雇用合同的时候,给外国人的工资水平要“和日本人同等或以上的标准”。也就是说,因为是外国人,就比日本人给的工资少,这样的不公平的对待是不被允许的。
【资格许可】
如果是第一次经营餐饮业的话,必须要事先获得餐饮店营业许可。
关于经营・管理签证
在留资格中的经营・管理是指?
「经营・管理」签证,是在「外国人想要在日本创业,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时」或「要成为已有的公司的经营者的情况时」取得的签证。并且,取得这项签证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该外国人从事公司运营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定、执行或监管的工作。
外国人能够在日本经营公司的在留资格
「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高级专业职(一部分)」、「经营・管理」拥有以上在留资格者,可以在日本经营公司。如果是不属于这些在留资格的「技术・人文・国际业务」、「技能」等就劳签证,是不能经营公司的,需要提交变更许可申请,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
属于经营・管理的工作举例
董事长、董事、日本分公司总经理、工厂主任、分店店长等
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要点
1.关于事务所
请注意,事务所需要在日本,不承认虚拟办公室。
【租赁办公室的情况】
- 明确租的时候的使用目的是「事业用、店铺、事务所等」事业性目的。
- 以法人名义作为租赁合约方,并明确该法人在使用所租办公室。
【用自己的房子作为个人事业所的情况(以居住目的租下来的不动产中的一部分用来作为事务所的情况)】
- 房主同意居住目的以外的使用(如果租房子的人要将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作事务所,需要房主的同意)
- 租房子的人也要同意该法人将其作为事务所的使用方式
- 该法人有装备了工作设备的工作专属目的的房间
- 明确该不动产相关的水电气等共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并且在房屋外摆出类似于看牌的社会性标志。
2. 事业规模
- 拥有在日本居住的正规雇用社员2人以上(需是经营和管理层以外的社员),正规雇佣社员维持工作经营的规模
3.申请人想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情况
- 拥有3年以上公司经营或者管理相关经验
- 享受和日本人从事该职业时同等或以上的报酬
4.证明该公司事业的安定性和可持续性
*创业的情况下,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不需要学历和实际的工作经验。但是,需要在事业计划书里,客观证明自己就算没有经营公司的经验,也可以创建一个公司。
关于企业内工作变动的签证
在留资格中的企业内工作变动是指?
以在留资格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为对象,是因为人事安排和换工作而进入日本的外国人所需要的在留资格。
属于企业内换工作的类型
-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工作调动
- 子公司之间的工作调动
- 到相关公司就职的工作调动
取得企业内工作变动的签证的条件
- 最近1年内,在位于外国的本店或分店工作,并且,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相关工作
- 收入水平要达到日本人同等以上。(即使本店位于比日本物价更低的外国,也不能因此降低工资水平)
取得企业内工作变动签证的要点
- 单纯劳动不在对象之中
- 没有学历条件或工作经验要求
- 需添加证明外国法人和日本法人之间相关性的证明文件(公司给工作人员发的正式通知文件等)
关于特定活动签证
在留资格中的特定活动是指?
在留资格中所说的「特定活动」,指的是不属于其他的在留资格中的任何一种,「法务大臣指定个别外国人的活动的在留资格」。也就是说,在不改动「出入国管理和难民认定法」也就是入管法的情况下,通过法务大臣指定,可以增加在日本滞留的能进行的活动种类。
特定活动包括「告示特定活动(法务大臣特别指定个别外国人)」和「告示外特定活动(没有明确活动内容)」两种。
属于特定活动的代表性工作举例
【告示特定活动】
1号:外交官・大使馆官员的家务佣人
2号之1:高度专门职・经营者等的家务佣人
2号之2:高度专门职的家务佣人
3号:台湾日本关系协会的在日事务所职员和其家人
等等
【告示外特定活动】
・正在进行就职活动
・正在申请难民资格
・正在做出国准备
・邀请(当父母是高龄老人时)
留学生就职支援「告示特定活动(46号告示)」的必要条件
※以下是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关于留学生就职支援有关「特定活动」(在日本的大学毕业生)的指南」,总结出的条件。。
1.日本大学院或是四年制大学毕业的留学生
日本国外大学院・大学,日本国内的短期大学・专门学校不在对象内。
2.「日语能力考试N1」或者「BJT商务日语能力测试480分以上」的人
在大学院或者大学学习「日语」专业并毕业的学生,作为例外,一律视为通过「日语能力考试N1」或者「BJT商务日语能力测试480分以上」的人
3.需要使用日语进行流畅的意见沟通的工作
具体来说,仅仅理解雇主、上司等的工作要求,自己进行工作的这种被动型工作是不够的,需要所谓有「翻译・口译」要素的工作,或是主动与第三者沟通的时候所必要的日语能力,与他人进行相互交流的工作。
4.灵活运用在日本的大学或大学院所学到的广泛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工作
所要进行的工作内容里,包含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对象的学术素养为背景的一定水准之上的工作,或者,今后预计会从事这样的工作。
5. 合约形式是「常勤(全日制)」的雇用
不认可打工,也不认可作为派遣社员在公司进行工作。进一步说,因为合约机构需要进行恰当的雇用管理,所以关于社会保险的加入状况,也要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进行确认。
6.与日本人从事该工作获得同等及以上的报酬
不是以绝对的工资金额为基准进行判断,而是根据地域或个别企业的工资体系为基础,判断是否与从事相同工作的日本人的工资金额相同或以上,或者,参考其他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的人的工资水平判断是否与日本人工资金额相同或以上。而且,在46号告示中,包括涨工资方面,都会参考日本人的大学毕业生・大学院毕业生的工资。另外,外国留学生在本国积累有工作经验的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应的工作经验支付报酬。
关于国际结婚
日本人和外国国籍的人结婚,要从法律上认可双方的夫妻关系,需要各种文件和手续。办理这些手续时,与日本本国人之间的婚姻不同,还必须注意伴侣的国家的法律。比如说,日本和台湾的结婚必要条件时相同的,但是日本和中国的结婚必要条件却是不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结婚和签证是不同的制度。就算是结婚了,也不一定能够取得「配偶签证」。
国际结婚的外国人能够取得的在留资格(结婚签证、配偶签证)
- 配偶是「日本人」的话就是「日本人的配偶等」
- 配偶是「永住者」的话就是「永住者的配偶等」
- 配偶是「日本人的孩子(「日本人的配偶等」)」的话就是「定住者」
- 配偶是「永住者的孩子(「永住者的配偶等」)」的话就是「定住者」
- 配偶是「定住者」的话就是「定住者」
- 配偶是「正在申请其他签证」的话就是「作为家人逗留」
在日本提交结婚申请时的必要文件
- 结婚申请书
- 户籍誊本
- 护照
- 结婚必要条件备齐的证明书,或者代替其的文件(宣誓书等)
必要文件详细说明
【结婚申请书】
在各市区町村的役所(政府)可以拿到。登记的内容和日本人之间结婚的登记内容一样。
【户籍誊本】
国际结婚的情况,如果日本人伴侣作为本籍地的役所和住民登记的役所是一样的话,不需要户籍誊本。提交结婚申请书的役所和住民登记的役所不一样的话(本籍地和提交地的市町村不同的情况)需要户籍誊本。
【护照】
外国人伴侣在日本逗留的情况下,需要护照证明外国人本人的国籍。
【结婚必要条件备齐的证明书】
证明外国人伴侣本人单身,伴侣国的法律规定下结婚没有问题的文件,是由外国人伴侣的出身国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发行的。
如果发行的文件上没有日语记载的话,需要提出日语翻译。并且要写明翻译文件的译者,姓名和住址。
关于配偶签证
配偶签证、结婚签证,是在留资格为「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对象的惯用叫法。
在留资格中的日本人的配偶等是指?
日本人的配偶,日本人的特别养子,作为日本人的孩子出生的人(包括已知的非庶出的孩子),这三者被称为「日本人的配偶等」。需要注意的是,日本人的配偶中,不包含法律上未结婚却在一起生活的伴侣和离婚者。并且,因为配偶者签证(结婚签证)有很多好处,所以一直都有假结婚的情况。因此,需要有包括同居・相互帮助・在社会共识上进行夫妻共同生活等,结婚后的夫妻婚姻状态。
取得「日本人的配偶等」签证的要点
需要展示结婚双方真诚渴望婚姻生活的证据,并立文书作证。各地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都有总结事先想问的项目的「问题书」。问题内容包含各个方面,无论是什么问题,诚实地回答是最重要的。
问题书的内容举例
- 关于如何走到结婚这一步的
需要详细写明两人初次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怎么走到结婚这一步的过程 - 关于有没有介绍人
如果有介绍人,需要写明介绍人的住址、名字、电话号码、介绍的日期 - 关于语言
需要写明日常中夫妻间沟通讲话时所使用的语言。伴侣一方的本国语言的理解度,或是伴侣能够理解日语的情况的话,会有关于怎么学日语的详细问题,为避免以后麻烦,不要勉强夸大本来能力,写明实际情况是很重要的。 - 关于结婚时的证明人
日本国内提出结婚申请的情况,需要2名证人的证明,还要写明他们的住址、名字、电话号码。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问题项目。不管是什么问题,回答要点都是诚实地写明实际情况。
关于国际离婚
国际结婚的日本人和其伴侣离婚的情况叫做「涉外离婚」(国际离婚)。日本人之间的离婚的话当然可以适用日本的法律,如果其中一方是外国人的话,和外国的法律有关的例子也不少,需要更加慎重地推进手续。
关于离婚成立后的签证
国际结婚和之后通过申请获得的「日本人的配偶等」,并因为此在留资格得以留在日本的外国人,离婚成立之后会失去此在留资格。
关于永住签证
「永住签证」是外国人想保留其外国国籍在日本永住时的必要许可,也就是永住许可的惯用叫法。获得永住许可后,没有在留活动的限制,也不需要在留资格的更新手续,在日本生活时会更加便利。
这里所说的永住许可,突然申请是不会被认可的。必须取得下列在留资格中的任意一项,原则上10年以上一直在日本进行活动才能申请。
在留资格
「外交」、「公用」、「教授」、「艺术」、「宗教」、「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换工作」、「看护」、「演出」、「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实习」、「高度专门职」、「文化活动」、「短期逗留」、「留学」、「留学研修」、「家人逗留」、「特定活动」、「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等(特別养子、作为日本人的孩子出生的人)」、「永住者の配偶等(在日本出生并一直留在日本的永住者的孩子)」、「定住者」
永住许可的必要条件
(1)品行善良
遵纪守法,日常生活中不做有违社会规范、被社会性责难的事
(2)有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者技能
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成为公共负担,从其拥有的资产或技能可以预见将来能够过上安稳的生活
(3)被认可此人的永住符合日本的利益
a 原则上持续在日本在留活动10年以上。
※不过,需要在这10年期间拥有就劳资格(在留资格为「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1号」的除外)或者居住资格5年以上。
b 没有被罚过款或坐过牢等
※恰当履行公民义务(包括纳税,公共养老金以及公共医疗保险金的支付,还有出入国管理法和难民管理法所规定的提交申请等任务)
c 现在持有的在留资格,符合出入国管理和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别表第2中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
d 从公共卫生角度看不会成为有害对象
不过,日本人,永住者或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孩子的情况下,不需要符合(1)和(2)
的条件。另外,接受难民认定的人,不需要满足第(2)的条件。
有关原则上10年在留的特例
根据令和元年(2019年)5月31日改订的关于永住许可的指南中记载,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就算不在日本持续在留10年以上也可以进行永住申请。
(1)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特别永住者的配偶
正常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并且,继续在日本逗留1年以上
(2)日本人的配偶的孩子、永住者的配偶的孩子、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孩子
1年以上在日本持续在留
(3)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人
5年以上在日本持续在留
(4)接受难民认定的人
认定后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在留
(5)被认可对日本有贡献的人
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被认可为对日本有贡献的人,5年以上在日本持续在留
除上述以外,还有有关高度人材外国人等的特例。
关于定住者签证
定住者是「法务大臣因特别的理由指定一段期间认可其居住的人」所适用的在留资格。定住者中,有「告示定住者(与法务大臣事先告示的条件符合的人)」和「告示外定住者(法务大臣考虑每个外国人的特殊理由认可其居住)」两种。
定住者在留资格的优点和注意点
没有在留活动的限制,可以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但是,与永住者不同,在留期间是被定好的,需要进行更新手续。
符合告示定住的人举例
- 日系人(移居日本以外的国家,取得该国国籍或永住的人,以及其子孙)
- 日系人的配偶者
- 定住者的亲生孩子
- 日本人的配偶的亲生孩子(也就是结婚后带过来的孩子)
符合告示外定住的人举例
- 和身为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离婚或死别后,希望继续留在日本的人
- 监护养育有日本国籍的亲生孩子的外国人父母
关于家人逗留签证
为了更简单地理解家族逗留签证,介绍一个具体的例子。“比如说,有一个外国人A,他在日本取得了就劳签证,有自己的工作。A有需要抚养的妻子B和孩子C。他们一起在日本生活了。”这种情况下需要家人逗留签证。
成为对象的家人范围
- 只能是接受抚养的配偶和孩子
家人逗留签证的必要文件例
- 证明与抚养者的身份关系的文件
- 抚养者的外国人登陆证明书或护照的复印件
- 证明抚养者的抚养能力的文件
取得家人逗留签证的必要文件,根据每个客人的情况不同会有所变化,请先进行咨询
关于留学签证
留学签证是被认可为日本的日语学校或日本的大学・专门学校等的学生的签证。在留的目的是学习,所以原则上不能进行工作。因此,需要证明拥有提供在留中所需的生活费的足够资产(包括奖学金)。
关于留学生和资格外活动
留学生因为经济上的困难想要打工的情况,需要进行「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对象】
・想要进行获取不属于现有在留资格的收入的活动或者取得报酬的活动的外国人。
【审查标准】
不会影响现有的在留资格相关活动的范围内
拿到资格外活动的许可后,每周可以有28小时以内的劳动时间。另外,如果是留学生的话,学校长期休假中(暑假等),一天可以打工8个小时以内。而且,只在长期休假中,没有每周28小时的工作限制。
留学生和就职
【决定了工作的留学生】
留学生在日本找工作,想在得到内定的企业作为毕业生工作的情况下,需要从「留学签证」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可以就劳的在留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手续需要在开始工作日之前完成。
※预定4月1日进入公司的毕业生,从12月1日开始就可以申请。
【想要继续找工作的留学生】
在学校中未能决定好工作的留学生,可以在日本继续找工作。这就是所谓的「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也就是找工作签证)。拿到这个签证后,可以获得6个月的在留期间。不过,要拿到找工作签证,有很细微的规定,学校中的学业成绩也会成为影响因素,找专家进行咨询会比较好。
关于(特定活动签证的)年老父母的抚养
“在本国有年老的父母,他们身患有病生活很困难。但是没有人在身边照顾他们,所以想要把他们请到日本来一起生活”的这种特殊情况,需要用「特定活动签证的年老父母抚养签证」,要求人道措施的许可。但是,这种签证是根据每个案例一一审查,并没有标准的规定,所以是非常难拿到的一种签证。
另外,虽然要邀请外国的家人来日本,还有「家人逗留签证」这一存在,但是其对象「只有接受抚养的配偶和孩子」,在日本的外国人的父母不能用「家人逗留签证」来日本。
关于(特定活动签证的)医疗逗留
特定活动签证的医疗逗留,是「特定活动告示25号」。其内容为「在日本逗留了相当一段时间,在医院或诊所住院,正在接受疾病或伤害相关的医疗治疗活动,以及该住院前后,持续接受该疾病或伤害相关的医疗治疗活动」。因此,外国人病人在日本的医疗机构住院,接受治疗为前提。需要住院的医疗机关的相关手册或资料,住院的医疗机关发行的「治疗预定表」等文件。另外,不住院,只是去医院看医生的话是「短期逗留」的在留资格。
关于在留期间
- 原则上6个月(根据病情可以进行更新)
关于陪伴人
因为不能获得报酬,家务佣人、口译者是不能当陪伴人的
关于25号里写的「相当一段时间」
需要超过90天
关于25号里写的「持续接受医疗治疗活动」
意味着从住院到出院的一连串的持续性医疗活动,根据医生诊断书进行个别判断。
【5-1】关于归化申请
所谓归化,就是外国人放弃或分离现有国籍取得日本国籍。完成归化后,会获得和日本人同等的权利。
关于归化后
因为有了日本国籍,所以不需要日本在留相关手续,也不会遭到强制离国的处分。反过来说,归化后要回原本的国家时,因为已经是拥有日本国籍的日本人了,所以需要持有日本护照,还要办理签证。另外,向役所提交申请后会获得户籍,还能获得参政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归化必要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
1.居住必要条件
【持续5年以上在日本拥有住址】
・如果有中断的话居住年数会被重置,又要从零开始积累。不过,获得再入国许可出国,在许可的期间内再入国的情况下,居住年数不会被重置,会继续累积计算。
2.能力必要条件
【20岁以上根据本国法律拥有能力】
・未成年可以在父母申请的时候同时进行申请
3.品行必要条件
【品行善良】
・没有犯罪履历,并且会考虑有无反社会性活动
4.维持生计必要条件
【能够通过自己或者一起生活的配偶及其他亲人的资产或技能维持生计】
・关于“一起生活的配偶及其他亲人的–”,比如,被抚养的妻子(丈夫),接受家人寄来的生活费的留学生包含在内。并且,不需要与抚养者同居。
5.国籍必要条件
【取得日本国籍后,会失去原本的国籍】
・日本不认可双重国籍
・被认定有特别情况的时候,也可能被免除国籍必要条件
6. 日语能力必要条件
【可以进行日语阅读写作】
・要求小学低年级的日语水平
7.其他必要条件
・没有企图或主张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和政府的行为。
・顺应日本社会。
以上是归化必要条件。
关于在留特别许可申请
在留特别许可,是对于超过在留期限非法留在日本的外国人,法务大臣进行的判断处分。关于是否进行许可的判断,会根据每个案件,加上各种情况,对外国人进行人道考虑,包括对其他的非法逗留者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性判断。
关于制度
在留特别许可,是和签证申请完全不同的制度。
指南
虽然没有公布审查标准,但有公布的指南。※平成18年10月(平成21年7月改订)资料
特别考虑的加分要素
1. 日本人(或者是特别永住者)的孩子
2. 【抚养和日本人(或者特别永住者)的亲生孩子(嫡出子或者被父亲所知晓的庶出子)的情况】
符合下列任意条件
- 亲生孩子未成年或未婚
- 拥有亲生孩子的抚养权
- 和亲生孩子在日本一同生活相当一段时间,并对其进行监护养育
3. 【和日本人或者特别永住者的婚姻在法律上成立的情况】
符合下列任意条件
- 作为夫妻在相当一段时间共同生活,互相帮助扶持
- 夫妻间有孩子,婚姻安定成熟
4. 在日本的小学(或者中学)就读,相当一段时间和在日本居住的亲生孩子一起生活,进行监护养育
5. 因为疑难病状需要在日本进行治疗。或者,是治疗所需的必要的家人看护者
认可上列事实,会成为积极判断的材料。随说如此,和取得其他的在留资格申请不同,在留特别许可不是自己主动申请的。在留特别许可,是因为非法逗留进行强制归国处分的手续中,因为上述的特别情况,而拿到的非常特别的许可。
关于暂时解放许可申请
强制归国手续,是以拘禁收容该外国人为前提进行的。但是,关于被收容的外国人,如果患病或事有其他无可奈何的内情,会暂时停止收容,给予一些条件,给他例外的身体自由。这个时候需要的申请,就是暂时解放许可申请。
暂时解放许可的流程
- 申请暂时解放许可
- 如果这收容所长或主任审查官进行审查
- 暂时解放许可
可以申请的人
- 被收容的外国人
- 被收容的外国人的代理人
- 被收容的外国人的配偶或担保人
- 被收容的外国人的直系亲人或兄弟姐妹
许可必要条件
- 暂时解放的许可必要条件没有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被收容的外国人的情况,根据行政上的考量进行判断
许可的情况
入国收容所长或主任审查官,会要求支付不超过300万日元的保证金。然后,给出限制住所、行动范围,要求被传呼一定要出席的义务,和其他的必要条件,才发放暂时解放许可证。
许可的取消
得到暂时解放许可的外国人,如果逃走或是有怀疑其意图逃走的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入国收容所长或主任审查官可以取消承诺过的暂时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