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情报保护方针


个人情报的利用目的

只有以下的使用目的,客户提供的情报才可以使用

  1. 行政书士为了申请手续而需要书写材料时,或需要提交各人情报时。
  2. 相谈时和回答问题时
  3. 本事务所对申请人的联系和说明手册的邮寄

等以上所述目的。
※除了正当的理由以外,不会给第三者泄漏客户的隐私情报
※行政书士会严尊行政书士法为义务,对客户严守秘密。

●個人情報の外部への提供

法令の定めにより義務が生じる場合及びお客様ご本人が同意されている場合は、個人情報を必要な範囲で外部へ提供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个人情报的保护

严守关于保护个人情报的法律和法令条约,把客户的情报安全稳妥地保管好。
如因本事务所的个人情报保护体制不完备的原因,会向有关机关上报,联络客人,第一时间作出迅速的挽回和改善。

●个人情报外的提供

法律规定需要出示个人情报,在得到客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个人情报会在必要的范围内提供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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